2011年7月24日 星期日

誰在害怕二次創作?

遞補機制惹來的罵聲四起掩蓋下,被封為「網絡廿三條」的《2011 年版權(修訂)條例草案》,已悄悄並神速地過了首讀和二讀,網民頭上的一把刀愈逼愈近。政府強調收緊法例打擊網上盜版是與時並進、保護創意所必須。新例卻將創意爆燈的二次創作(如惡搞歌曲或圖片)一網打盡;即使非牟利用途,若「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的程度」,便是干犯刑事罪行,最高每件作品可判罰5萬元及監禁4年。

何謂「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」卻是定義模糊,考慮因素除經濟上的損失外,更涵蓋對原作品「潛在市場或價值的影響」;知識產權署長張錦輝進一步說明,將本來嚴肅的作品惡搞成詼諧,也是對原作的貶損性處理,傷害了版權擁有人精神方面的感受,亦屬侵權行為。範圍之闊,超乎想像。

新例條文與官員講法都口口聲聲為版權持有人設想,對他們的經濟利益以至精神感受呵護備至。那邊廂,職業創作人卻紛紛指出,現行的民事訴訟機制已足夠他們追討損失、捍衛權益,刑事化非但不必,更會扼殺他們最重視的創作和表達自由。港大副教務長、著名翻譯及改編劇作家陳鈞潤教授不禁提問—— 誰在害怕二次創作?

就此修訂草案的爭議,我們以電郵訪問了「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」(CASH)的9名理事。理事會主席陳永華教授表示時間倉促,需要進一步研究法例細節才能發表意見。著名唱片監製梁榮駿簡短回覆說:「個人認為今次將相關行為刑事化是不必要的」;作家理事陳鈞潤教授、出版人理事兼富士太平洋音樂版權(東南亞)有限公司總經理何志恩,都從個人立場作出較詳細的回應。

陳鈞潤:歌神也舊曲填新詞

陳鈞潤教授是英國皇家藝術學會院士,曾翻譯和改編多部舞台劇及歌劇,擅長在原來故事架構下,將人物背景語言本地化,加插俗俚語、相關語及港式幽默等,以拉近香港觀衆與西方劇作的距離,屬二次創作的模範,也經常擔任舊曲新詞比賽的評審。他認為時下網民改編歌詞以抒胸臆、針貶時弊是中國文學的優良傳承,直言今次修例是「矯枉過正」。

陳教授指出,中國的宋詞元曲、以至京崑粵劇都用舊曲譜寫新曲詞,文人之間互贈歌詞交流寄意,是重要的傳統文化。到了近代更多翻唱外國歌用新中文詞,比如唐滌生,就用了不少時代曲以至歐洲輕歌劇的調子;而陳歌辛50年代的國語歌《玫瑰玫瑰我愛你》被翻唱成英文歌「Rose, Rose I Love You」,「誰又告過誰來?」

至於惡搞的例子,他認為近代始祖該數鄧寄塵將Three Coins in the Fountain 改成《飛哥跌落坑渠》;70年代黃霑作曲填詞、與溫拿合拍電影《大家樂》,後來全部歌曲都被許冠傑惡搞,《只有知心一個》被改成《只發醫生一個》。「這是文人詩酒唱酬式的韻事,霑叔沒告他,醫生們也沒有小器無聊到去告歌神!」

不過,這些例子絕對符合知識產權署長張錦輝「嚴肅變作詼諧」的定義,如果草案通過,又是「貶損性處理」,一切公開表演、陳列、發佈或傳播皆屬刑事罪行。刑事化的意思是,即使霑叔不以為忤,執法人員也可以上門拘捕歌神,就算最終法庭判斷歌神的惡搞無傷大雅、無罪釋放,由拘捕到判決之間的漫長折騰,已是一種懲罰和阻嚇。

陳鈞潤認為,現行法例下,原創人如不滿惡搞作品對自己構成損失,大可民事索償;如刑事化,是否要煮鶴焚琴追究以上樂壇韻事?「是誰要求刑事化?誰是惡搞的受害人?我見到的是兩個(當然我有可能看漏);近期的惡搞,針對的是大地產商和政府,前者未見有人對號入座要求刑事化,政府更不應該打壓批評而行苛政以顯其量窄!而我看不到原創作者有自覺是受害人,包括我自己。有人賞面二創拙作,我會受寵若驚。我為天主教會填詞的聖詠,據說在內地給老翻製成K 碟,這有助傳教,我歡喜都來不及,不會去告人。」

他又指出,舊曲新詞的創作,有助新血加入填詞行列。「今年已見到有舊曲新詞的比賽,改為要『新曲新詞』。主辦機構可能不想捲入法律爭拗,但懂得作詞的人未必懂作曲,那無疑是令參賽門檻提高了。」而行外人要正式辦手續取得版權人的授權,有其難度;根據他的經驗,一些知名作品的版權費可以非常高,甚至有錢都買不到。

不過,CASH 的出版人理事之一、富士太平洋音樂版權(東南亞)有限公司總經理何志恩認為,維護版權觀念是最首要原則。「我們不可以說,因為我不懂拍照、也不認識任何攝影師,那就在未取得授權下使用別人的照片,這是藉口。」現時有很多軟件會提供音樂檔案及其他現成的創作素材,都是合法和尊重原創人的創作途徑。無論使用、轉發的是原創還是改編作品,重點是有沒有事先取得版權持有人同意,至於能否取得版權許可和版權費的額度,視乎用途和版權人的意願, 而這始終是應該受到尊重的。

有意見認為,香港修訂版權條例時,應效法歐盟、澳洲和美國加入豁免條文,讓惡搞、「滑稽模仿」之類的二次創作,可以「公平使用」的原則作抗辯理由。但何志恩有所保留,「如果未經授權複製或轉載原創作品是刑事罪行、而改編作品則可獲豁免,會引起很多版權上的爭議。舉個例子,如一篇文章未獲授權而被足本轉載,是犯了刑事罪;但同樣未獲授權而修改了幾隻字再轉載,就不犯刑事罪,這不是很矛盾嗎?」

填詞人:扼殺創作自由

填詞人陳心遙則恐怕法例過嚴,對創作界來說得不償失。「現時對樂壇最傷的盜版行為,是將原創足本的音樂任人下載,但這些主要發生在內地和境外網站,如果政府想保護版權持有人,應該多關注怎樣有效打擊境外侵權的問題,今次推出的修訂即使通過,我見不到會在這方面有很大作用。」

「反而一些原本無心侵害版權利益的人卻墮入法網中,例如自彈自唱心愛偶像的歌曲、抒發感情,或者借現存的圖片二次創作,諷刺時弊,這些是自由世界裏很珍貴的宣泄渠道,我看不到會損害原作者的權益;將相關行為刑事化,令這些人恐懼落入法網而卻步,這對創作環境不是一件善良的事。」

陳心遙自言從來沒參與過惡搞,也從沒這麼關心過立法議案,但見到今次版權修訂條例出台,特地細心研究條文,又諮詢律師的意見,因他確實感到「創作自由」這條最重要的原則受到威脅。

「過去創作人覺得受侵權可以循民事索償,刑事化的話,有沒有損害創作人利益,解釋權在執法者。我不想揣測,推出這條法例背後有什麼政治考慮,但法例通過了就沒回頭,我們有必要作最壞打算,最極端的情况下,這條例可以被執法機關怎樣運用呢?發放一幅電視劇的截圖都可以算刑事,我不覺得警方會一夜之間拉晒全部人,但他會選哪些人去拉?我們不能預測。我希望所有創作人都多去了解這條例,再決定是否值得支持。」

條例影響之廣泛、引起的恐慌,大概可從網民反應看出。除了網上討論區一片怒吼外,昨天立法會就《版權(修訂)條例草案》舉行公眾諮詢會,不少過往身分隱密的網民都決定站出來發聲。發言名單上連串的「花生友俱樂部」、「將感揮友貧黨」、「光豬六壯士」、「全球改圖苦主大聯盟香港分部」蔚為奇觀。起源自高登的「鍵盤戰線」收集了近500名網民聯署意見書,要求政府撤回惡法。

網民:先取授權不切實際


鍵盤戰線的發起人「阿虎」和「虎王夏天」,正職分別是產品設計和平面設計師。夏天說,其他幾個戰友都是不同範疇的設計人,「我也很討厭自己的作品被人抄,但二次創作和抄襲是兩回事,也往往跟原來的作品不同market,沒有利益衝突。沒有人會因為看了批評政改『超錯』的魔盜王海報改圖而不去看《魔盜王》,反而可能有人覺得改圖有趣,本來不看的都打算去看這套戲。」

他們又批評,要在二次創作前取得所有相關版權人的授權是不切實際。「如果我想改《阿凡達》的海報,我去問占士金馬倫,你覺得他會睬我嗎?相關的版權費對於初學者來說能負擔嗎?條例通過後,不想犯法的話,找素材的渠道就會大大收窄,那你就不要告訴我,政府在推動創意產業。」

為了反對「惡搞」刑事化,鍵盤戰線已聯同多位有名氣的創作人結成同盟,包括作家及編劇黃洋達、填詞人梁柏堅和喬靖夫、漫畫《龍虎門》主筆張萬有、《絕代英雄》的黃永高等,透過一系列的創作,表達文化藝術界對新修訂版權條例打壓創作自由的不滿。


《明報》- 星期日生活 - 周日話題 - 2011-07-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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